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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同一气(著名的“吉林参案”)

2026-01-19 08:30:26成语阅读 0

历史上著名的“吉林参案”是清代嘉庆年间震动朝野的重大腐败案件,其背后交织着官场贪腐、制度缺陷与稀缺资源的争夺。人参是东北特产,不仅是皇室重要的滋补贡品,更通过官方专卖成为朝廷的重要财源,其收入甚至一度超过吉林全省的地丁赋税。

通同一气(著名的“吉林参案”)

清政府为管控这一珍贵资源,设立了严密的“参票”制度。采参者需向官府请领“参票”作为许可证,采得的人参需优先上交官家,额外余参才可自行变卖。在吉林城,形成了由官参局、揽头、把头、刨夫组成的专营体系。

到了清朝中期,野生人参资源因过度开采而日渐萎缩。为维持财政收入,官府层层加码,例如让揽头用“二帮参”抵补放不出去的“卧票”导致的贡参不足。这种“敲骨吸髓式的压榨”使得贪腐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,从将军到基层官吏,勒索克扣、中饱私囊的现象十分普遍。

这起参案,其爆发核心人物是秀林,曾任吉林将军长达十五年。他早年曾因检举吉林参局协领诺穆三等人“侵帑累民”而得到皇帝赏识,被擢升为吉林将军。然而,长期掌管参务的巨大利益诱惑,使他最终从反腐者变成了贪腐者。

嘉庆十五年,内务府等部门验检贡参时,发现吉林上交的贡参中混入了大量人工栽培的“秧参”,且好参不足一成,四等以上参中秧参占比极高,吉林三斤二两官参中竟有大枝秧参十两。同时,上报户部的“参余银”数额也存在诸多问题。

嘉庆皇帝闻讯大怒,派员彻查!调查结果触目惊心!经查,秀林在任期内侵蚀“参余银”高达三万数千两,其第四子及家人也参与分肥。此外,他还私自减免卡伦(哨所)致真参被偷运出境,并违规资助获罪发遣的官员。上行下效,吉林大小官员人人效尤,贪腐成风。

秀林虽曾贵为吏部尚书,仍被革职拿问,家产查抄,最终被赐令自尽。嘉庆帝指出其“废法营私,通同一气,其罪甚大”。其他官员,前任吉林副都统布兰泰被革职抄家,前任副都统达禄、官参局协领萨音保、钱保被判处“绞监候”(死刑,缓期执行)。在任的吉林将军赛冲阿、副都统玉衡也因失察之罪被降四级留任。

清代参务制度的核心是“官督民采、按票纳参”,乾隆十年设立的吉林官参局,集采参管理、征收、上缴于一体,却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。随着长期过度采挖,参源日渐枯竭,嘉庆八年就有揽头呈报“入山数日不得一苗,深秋出山每人得参仅二三钱”。供需失衡之下,官员与刨夫、商贩勾结舞弊的现象愈发猖獗。

吉林参案的核心舞弊手段集中在两点:一是以“秧参”冒充山参。刨夫将山中细小参苗移栽至“秧子房”,用布遮日、席挡雨、夜露滋养,培育一两年后冒充山参上缴,虽外形丰润,药效却远逊于天然山参。二是侵蚀“参余银”。官参局向商人收取的参余银本用于填补缺参空缺,每年达三四万两,时任吉林将军的秀林却取消品级区分,统一按十六两征收,差价尽数私吞,还与下属瓜分款项、贿赂权贵。更令人瞠目的是,舞弊已形成产业链,嘉庆十二年时秧参在市场公然交易,因栽种者日多导致价格暴跌,可见其泛滥程度。

同时新任吉林将军赛冲阿赴任途中,密派亲信暗访,发现山中“秧子房”星罗棋布,木栅环绕的参池排列有序,可见舞弊早已规模化。而钦差大臣文宁的追查更具戏剧性:他在官参局账册中发现“帽沿、烟叶、海参”等非公务支出记录,顺藤摸瓜查出秀林曾耗费百两白银筹办礼品招待钦差,未遂后据为己有,还涉嫌假借钦差名义敛财。审讯时,秀林“战栗恐惶,情虚胆怯”的神态引起嘉庆帝警觉,进一步审讯后,其十二年任职期间侵蚀参余银三万余两的罪行浮出水面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官参局书吏沈志桂仅两年就私吞商人银两一千九百两,萨音保等官员还捏造刨夫欠款五千余两掩盖贪污事实,形成“上下串通、集体分肥”的腐败网络。

嘉庆帝对参案的处置雷厉风行,但善后举措仍有局限,严禁秧参的规定因参源枯竭难以落实,民间栽种并未根绝,反而促使人工培植技术逐步成熟;问责制度虽强化,却未触及权力集中的根本问题。长远来看,参案暴露了清代专营制度的致命缺陷,加速了参务制度的变革,人工培植人参逐渐合法化,改变了人参的供应结构。同时,此案成为清代中期整饬吏治的重要契机,推动了中央对地方军政权力的管控强化。

人参在中国医药史上是历代医家治疗气血津液不足之证的要药。从历史价值来看,它不仅是中药材瑰宝,更曾影响边疆经济与国家财政,成为连接自然资源、制度设计与社会治理的特殊载体。但权力缺乏制衡必然滋生腐败,官参局独揽采参、征税、管理大权,却无有效监督,终成舞弊温床;资源管控需兼顾生态与民生,过度垄断与采挖导致参源枯竭,反而催生违规操作;尽管嘉庆帝严厉惩处了涉案官员,但人参专卖的管理机制并未进行根本性的革新。贪腐的温床未被彻底摧毁,导致在道光年间,吉林参商周景南因不堪压榨赴京告状,又引发了新的参案。

以史为鉴,吉林参案不仅是一起贪污大案,更是一面映照制度优劣与人心向背的镜子。人参的珍贵,在于其天然滋养之效;治理的精髓,在于其权力制衡之术。唯有坚守制度底线、强化监督问责、兼顾各方利益,才能让珍贵资源真正造福社会,让治理体系行稳致远。 吉林参案虽已尘埃落定于史册,但它所揭示的关于权力、资源与制度的思考,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深警醒。

结语:

诚信是产业立身之本,古今皆然,如今人参产业的健康发展,仍依赖于规范交易与品质坚守。

附件1:

清代参务制度运作流程(以乾隆-嘉庆年间为核心)

1. 采参环节:“票控+官督民采”

- 每年春季,吉林、盛京官参局按预估参源印发固定数量“参票”,按八旗编制分配给刨夫,一票对应一人(或限定四人结伴),明确采参区域与期限(通常3-6个月,四月底进山、深秋出山)。

- 刨夫领票前需向官参局缴纳“参金”(保证金),承诺采参后按定额上缴官参,剩余部分(余参)需合规处置并缴纳税费。

- 官参局派遣“山场章京”驻山监督,严查无票私采、越界采参、夹带“黑人”(超编劳力)等行为,但若官员受贿则会默许违规。

2. 培育环节:“应急养护+严禁私种”

- 刨夫采得细小参苗或夏季湿热无法即时蒸制的人参时,会在山中搭建“秧子房”,将参苗栽入土池养护,白日遮布避雨、夜间露养,待一两年后起出加工。

- 制度明确禁止人工栽种秧参,乾隆四十二年定例,种植、贩卖秧参者按情节轻重判杖徒或杖流之刑,视为与偷采人参同罪。

- 后期参源枯竭,刨夫为完成定额被迫依赖秧参,部分官员默许甚至纵容,形成规模化违规培育链条。

3. 上缴环节:“定额征收+分级验收”

- 采参期结束后,刨夫需按规定定额向官参局缴参(如打牲乌拉每丁每年需缴参定额曾达3000两),不足额需按每两五十两白银折银补缴,无力缴纳则由保人赔付。

- 官参局对上缴人参分级定价,挑出上等品作为官参,统一解交内务府,供皇室配药、滋补或赏赐王公重臣。

- 验收环节本应甄别山参与秧参,但后期官员串通舞弊,大量秧参被混入官参中上缴,成为参案爆发的直接导火索。

4. 余参处置环节:“官管交易+参余银征收”

- 刨夫缴足定额官参后,剩余的“余参”早期可自行售卖,后改为由官参局统一售予指定商人,严禁商人跨区贩参,余参解京前需加盖官印封存。

- 余参交易需缴纳“参余银”,本用于填补未进山刨夫的缺参损失,原按人参品级定不同征收标准,每年可收三四万两。

- 吉林将军秀林任职时打破品级差异,统一按十六两白银征收参余银,借此侵吞差价,成为核心舞弊手段之一。

5. 核算环节:“专管记账+逐级上报”

- 官参局的参金、参余银、商帮银等款项,由掌管关防的协领和书吏专管核算,登记收支明细后逐级上报至将军府,再汇总移交户部。

- 账目管理缺乏交叉监督,官员常篡改账目,如萨音保等人曾捏造刨夫欠款五千余两,掩盖侵吞参余银的罪行。

- 基层书吏也参与舞弊,如吉林官参局书吏沈志桂曾收受商人1900两白银,与官员瓜分后篡改账目规避追查。

6. 监管与惩处环节:“多线巡查+严刑问责”

- 实行“山场章京+稽查兵丁+钦差巡查”多线监管,春秋二季提前开展巡缉,严查私采、私种、私贩等违规行为。

- 针对违规行为制定严刑:越界偷采者人畜入官,为首者可处死刑;私种秧参、包庇舞弊的官员,按贪腐、失察罪从重治罪。

- 实际执行中监管松弛,官员受贿串通、集体舞弊成为常态,直到内务府验参发现大量秧参,整套违规链条才被彻底揭露。


附件2:

涉案人物处理结果:

1、秀林,曾任吉林将军、吏部尚书,主导参务舞弊,统一按固定标准征收参余银私吞差价,累计侵吞参余银超三万两;默许并纵容秧参种植以掩盖参源枯竭,上交官参大量掺杂秧参;借招待钦差名义敛财,还优待获罪废员结党营私,原定斩立决,后嘉庆帝因其一罪未勒索百姓,改赐自尽,追缴其全部赃款。

2、富俊,盛京将军,盛京参务舞弊案发后,对下属扎布扎那的贪污行为失察,且在扎布扎那被押审时未严加看管,导致其畏罪自杀,致使案件关键线索中断,革除官职,发往吉林充军效力。

3、扎布扎那,盛京官参局相关官员,主导盛京地区私种秧参舞弊,勾结下属官员受贿,还以关帝庙布施为名向刨夫摊派钱财,被解任押审期间畏罪自杀,其涉案赃款被尽数追缴。

4、伊冲阿,盛京副都统,对盛京地区参务舞弊案存在失职,未能及时察觉并制止下属违规行为,监管流于形式,罪责较富俊轻微,降职为宗人府笔帖式。

5、萨音保,吉林官参局协领,伙同钱保等人从嘉庆十四年参余银中侵吞25800余两,还捏造刨夫欠款以掩盖贪污事实;另私自凑集商帮银1500两赠予他人,滥用参务公款,判处重刑,追缴全部侵吞赃款,相关官职尽数革除。

6、钱保,吉林官参局官员,作为萨音保同党,共同参与参余银贪污、捏造刨夫欠款等舞弊行为,是参务贪腐产业链的核心执行者之一,与萨音保同罪论处,革职后流放边疆,追缴非法所得。

7、青山,吉林官参局关防协领,虽自身未参与参余银瓜分,但秀林曾叮嘱其多收参余银及商帮银两时,其未阻止也未上报,存在严重失察及纵容失职,革除现有官职,按渎职罪论处,降为普通兵丁。

8、沈志桂,吉林官参局书吏,嘉庆九年、十年间收受商人1900两白银,并与参局其他官员瓜分,属于基层参务系统舞弊的关键执行者,判处杖刑并流放,追缴其受贿赃银。

9、绷武布、巴宁阿、庆杰,获罪废员,本应承担苦差,却接受秀林以贪腐所得银两拉拢,成为秀林结党营私的助力,取消原有减刑及赦免资格,加重流放刑罚,押往偏远地区服苦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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