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死不救的意思(见死不救可能违法?律师解读法律责任与后果)
又有人站出来普法了,说见死不救,不但涉嫌违法犯罪,严重的可能还要坐牢。怕大家不明白,还特别举了例子,说有人在张三面前自杀,在空间范围内救张三一个人的情况下,张三如果不救他就构成犯罪行为,而且很有可能被判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。难怪有一句话叫要死死远点,原来是这个意思,死在面前不救就算故意杀人。

如果我不是懂法,真的就给唬住了。我知道网上有很多朋友觉得上面的普法也不太对,但是又说不出一个所以然。她想表达的意思其实很简单,她觉得唯一救助人就有救助义务,你不救助就是不作为,不作为就是故意杀人。
其实我觉得她举的这个例子还不够极端,我再加极端一点,张三不但不救人,还在远处徘徊观望,边看边拍视频,等到对方死的透透的了才心满意足的离开。请问张三此时构不构成犯罪?首先要弄清楚法律有规定唯一救助人就负有救助义务吗?从来都没有。救助义务的来源有四种情况:
·第一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,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、配偶对于另一半都有保护义务。
·第二是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,比如根据警察法的规定,警察要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,所以警察不管是上班还是下班都有救人的义务。
·第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,比如保姆看护小孩,保安保护业主,他们对自己的雇主都必须救。
·第四是先前行为引发的义务,比如我女儿过生日,约了一群同学到我们家来玩,只要到了我们家这一刻,我就必须保护好他们的安全。
除了这四点之外,没了。回到刚刚之前的例子,我们一个一个的套。
·第一,现在法律有规定陌生人之间有救助义务吗?没有。
·第二,张三又不是警察,有职务规定的义务吗?没有。
·第三,这个人自杀之前跟张三签了合同吗?有法律行为之间的义务吗?没有。
·第四,这个人自杀又不是张三教唆的。有先前行为而引发的义务吗?还是没有?都没有!那张三当然就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嘛?张三连救助义务都没有,那怎么可能构成犯罪呢?胡闹!好了,下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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