拱手让人(自家房子拆迁,几百万拆迁款却要拱手让人?!浙江一男子急了)
来源:杭州交通918

这是一起源起于跨村买卖农村房屋、最终因房子拆迁而引发的官司。
2004年,宁海一市镇一村子的村民老叶,到宁海跃龙街道一村子里,以23万元的价格,买下了该村村民小龚祖居的一部分。
网络图
小龚承担80%责任,应当赔偿老叶经济损失=[(2084347.95元-230000元)×80%]=1483478.36元。
另,法院判决小龚返还老叶购房款230000元、添附的装修价值5703元。
即,小龚某应当赔偿老叶合计1719181.36元。
小龚不服一审判决,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市中院于今年5月11日下发判决书,终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案子讲到这里就结束了。
最后提醒一点:
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,以及宅基地,不要乱买!不是同村村民,即便签了买卖合同,房子和地最终也还不是你的!
不该买的房子别乱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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